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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遥县公安局1月发布,202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来源:禁止燃放烟花爆竹  作者:山西自游网  更新:2023-01-12 09:06  人气:0

摘要:平遥警方发布烟花爆竹“五禁”通告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为进一步落实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保护生态环境,守护碧水蓝天,根据《中华...



平遥警方发布烟花爆竹“五禁”通告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
为进一步落实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保护生态环境,守护碧水蓝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全县区域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。违反规定,情节轻微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对在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等单位,主动做好禁售禁放宣传和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四、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遵守禁放规定,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,对主动上缴的,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。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应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。

来源:平遥县公安局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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